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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结果: 1-6 共查到法学 祝某某相关记录6条 . 查询时间(0.094 秒)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以沪静检刑诉〔2021〕111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鹏、祝某某、马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于2021年9月1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1年11月1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赵晓平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陈鹏及辩护人张永、李涛、被告人祝某某及其辩护人张轶、郭楠楠、被告人马某及其辩护人邵拂翔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被告人祝某某。公诉机关以沪青检刑诉[2021]69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祝某某犯寻衅滋事罪。本院依法适用速裁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公诉机关指控:2021年5月23日凌晨,被告人祝某某与被害人曹某于上海市青浦区盈港路XXX号港隆国际大厦二楼钓鱼娱乐KTV218包房内因拼酒问题发生争执,后被告人祝某某持啤酒瓶砸向被害人曹某头部,造成其受伤。经鉴定,被害人曹某遭外力作用,致右侧额骨凹陷性...
告人祝某某,男,1995年4月28日出生,汉族,户籍在安徽省。公诉机关以沪宝检刑诉(2021)61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祝某某犯危险驾驶罪,于2021年5月2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陆某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祝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告人祝某某,男,1995年4月28日出生,汉族,户籍在安徽省。公诉机关以沪宝检刑诉(2021)61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祝某某犯危险驾驶罪,于2021年5月2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陆某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祝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以沪杨检公诉刑诉〔2014〕22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祝某某犯贩卖毒品罪,于2014年3月1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经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本院审判,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施雯佳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祝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4年1月7日19时许,被告人祝某某经与购毒人员徐某某事先电话...
被告人祝某某,男,户籍地上海市闵行区。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以沪长检刑诉[2014]10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祝某某犯危险驾驶罪,于2014年2月1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谭武英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祝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2年8月27日22时许,被告人祝某某酒后无证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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