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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结果: 1-14 共查到政治学 破产相关记录14条 . 查询时间(0.136 秒)
当地时间9月5日,英国第二大城市伯明翰市政委员会宣布破产。该市将停止所有新的开支,但保护弱势群体等法定服务除外。
破产法》从 2007 年实施以来,每年的破产案件仅有两千件左右。中国的市场经济体制机制在不断完善,市场中的债权人与企业主体寻求破产法保护的动力却在进一步减弱。导致这一结果的原因众多,有社会上忌讳“破产”的传统观念,有法院受理破产案件能力的不足,但主要原因在于政府的角色没有厘清,不但对市场做了过度干预,而且在推动破产法实施方面缺位。建议从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建立破产管理局、设立“金融机构破产”专章等...
由2007年3月美国住房次贷危机引发,以2008年9月“两房”被政府接管、三大投行被收购重组或破产为标志,开始爆发海啸式的国际金融危机;10月以后又迅速蔓延、深化,使实体经济的衰退之势愈演愈烈,至今尚难见底。这次危机的爆发绝非偶然,而是资本主义固有基本矛盾的发展特别是近几十年来西方各国长期推行新自由主义的必然结果。
1月15日,纽约证券交易所宣布暂停安然公司股票(代号ENE.N)的交易,使得这支股票在摘牌的路上又向前迈进了一步。纽约证交所对这一决定的解释是:安然公司的破产案牵扯很广,预计会况日持久,对该公司股东的利益也会产生较大影响。这一决定再次证明了早已呈现在人们眼前的一个事实,即曾创造了发展神话的安然公司寻求破产保护不是麻烦的结束,而是开始。
安然破产案搅动美国政坛     美国政坛  破产案  安然       2008/1/27
去年12月2日,世界上最大的能源交易商安然公司申请破产保护。这起美 国历史上最大的破产案在美国各界引起了震动。它所牵扯出的各种问题,如黑箱 操作、虚报赢利、政治献金、以及与政界密切的联系等,正在持续发酵。
合同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这是我国首次以立法形式确立买卖合同中的所有权保留制度。但这一规定仅属原则性的抽象规定,缺乏操作性,审判实践中,尤其是在破产的情形下,出卖人有无取回权,以及如何行使权利,存有争议。笔者就该问题做一简单探讨。
2006年通过的新破产法,规定了一套程序保障和实体保障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的职工权益保障机制。这一机制是立法机关和参与者集体智慧的结晶,反映了不同的利益诉求。这个机制值得我们认真解读。
我国新企业破产法即将于6月1日起实施。日前,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施行时尚未审结的企业破产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适用法律规定》),以解决新旧破产法的适用衔接问题。
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明显不合理低价向非金融机构转让不良资产,合同是否应认定无效问题。有观点认为,该转让合同导致国有资产流失、损害国家利益、违反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应认定转让合同无效。但反对观点认为,通过打包出售、拍卖、招标等方式转让不良资产形成的债权,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常见处置方式。这种方式可以动员社会资源参与不良资产处置,为国家政策所允许,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因买受人购...
破产案件的审理中,破产企业的知识产权往往被忽视,或者在破产清算时被遗漏,或者在资产评估中被低评,而这部分无形财产的价值在破产财产中往往占有相当的比例。这种现象不仅造成破产企业财产的隐性流失,也不利于对广大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和知识产权的延续,应当引起足够重视。
清算是指企业法人在面临终止的情形下,由清算义务主体组织清算组,依法清理企业的债权债务,使企业与其他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归于消灭的法律行为,也是处置资产和追偿债权偿还债务的行为和过程,企业最终依据清算报告办理注销手续。目前,我国制度框架下的清算从原因上讲,可分为破产清算和非破产清算(包括普通清算、特别清算和强制清算)。破产清算有较为系统的部门法规范,非破产清算散见于公司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企业...
别除权是指债权人不依破产程序,而由债务人财产中的特定财产或者按法律规定优先受偿的权利。别除权实际上是民法担保制度在破产法上的延伸。作为破产法上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别除权在新破产法中有了比较大的突破,其价值取向已经由极端保护模式转变为保护和限制相结合的模式。
人民法院报北京2007年7月10日讯 为保障企业破产法在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中的正确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已全面启动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的调研、起草工作。2007年7月1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部分高级法院及中级法院的法官,来自人民大学和中国政法大学的学者等人员组成的破产法司法解释工作小组在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第一次讨论会,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出席并讲话。
目前,我国对破产保全程序没有明文规定,造成法官判案出现困难,建立破产保全程序制度。势在必行,破产保全程序制度应该包含破产保全的发动、保全对象及措施、保全的时效性、保全条件及程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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