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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结果: 1-15 共查到法学 医院相关记录164条 . 查询时间(0.816 秒)
为提高医疗质量,减少和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2023年8月28日,由医患协调办牵头,特邀山西和谐医患关系服务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张海峰主任,来院做医疗风险防控专题培训。
再审申请人四川华西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公司)因与被申请人新疆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以下简称肿瘤医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21)新民终11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华西公司申请再审称,(一)华西公司未提交履约保证金不构成违约、违法,肿瘤医院无权解除合同。1.虽然根据《设计及施工招标文件》(以下简...
张旭申请再审称,原审在事实认定方面存在错误,导致适用法律错误,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分5次对申请人骨折部位进行手术,手术后的申请人骨折处无法正常生活,骨折处影响申请人正常生活,被申请人存在侵权行为,医疗事故鉴定是被申请人提出,被申请人应该向医学会提出医疗过错鉴定,不应该做医疗事故鉴定,分明是被申请人在规避法律责任,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六项的规定,请求再审法院依法撤销本溪市溪...
再审申请人上海美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美莱公司)因与阜阳微悦医疗美容医院(以下简称阜阳微悦医院)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不服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皖民终118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上海美莱公司向本院申请再审称:(一)一审、二审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被申请人恶意将授权商标进行篡改,非法使用“美莱坞”是...
郭丽君申请再审称,请求:1、撤销原一、二审判决,驳回被申请人的诉讼请求;2、一、二审诉讼费全部由被申请人承担。理由:再审申请人的行为对于被申请人的医疗过错造成王红霞之女死亡的后果不存在因果关系,再审申请人并不具有被追偿的主体资格,被申请人无权向再审申请人进行追偿,被申请人起诉再审申请人行使追偿权系恶意甩锅、推卸自身责任之行为,一、二审判决认定再审申请人对被申请人的医疗责任承担20%的侵权责任没有任...
太平财险抚顺公司申请再审称,请求:1、撤销原一、二审判决;2、再审法院予以提审改判,支持再审申请人的诉讼请求或发回重审。理由:保险责任法约定为:在保险单中列明的保险期限或追溯期内,被保险人及其医务人员在从事与其资格相符的诊疗活动中,发生下列情形,患者或其近亲属或其代理人在保险期限内或发现期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人身损害赔偿请求。合同关于追溯期的设定为,首次投保追溯期设定:首次投保本保险合同的医疗机构...
再审申请人郝燕因与被申请人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辽01民终628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郝燕申请再审称,请求:1、撤销原一、二审判决;2、改判被申请人给付再审申请人医疗费126308.61元、拜糖平25632元、伙食补助费39300元、交通费64807.40元、住宿费45396元、复印...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徐辰彪,男,1957年1月7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宁波市第一医院,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柳汀街59号。法定代表人:孙杰,该医院院长。委托诉讼代理人:谢凤展,浙江法校(宁波)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绳渑,浙江法校(宁波)律师事务所律师。再审申请人徐辰彪因与被申请人宁波市第一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宁...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闫小敏,女,1963年11月1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解放路**。法定代表人:王伟林,该医院院长。再审申请人闫小敏因与被申请人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浙01民终1213号民事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再审申请人营口市第四人民医院因与被申请人秦利芝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不服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辽08民终109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营口市第四人民医院申请再审称,请求撤销一、二审法院判决,依法再审本案。(一)原审判决确定的案由错误导致判决结果错误。1.本案一审已经过两次开庭审理,所确定的案由均为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而作出判决的案由却变成了...
鞍山市第三医院申请再审称,请求撤销二审法院判决,依法纠正或发回重审。(一)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于2010年签订补偿协议书至今,被申请人并未提出撤销或变更补偿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而被申请人与申请人的补偿协议已经签订10年,故被申请人对该补偿协议的撤销权已经消灭。并且,协议中明确约定被...
再审申请人赵良华因与被申请人营口市中心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不服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辽08民终361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赵良华申请再审称,请求依法再审,纠正原判认定错误;认定被申请人违反规定输血,侵犯赵良华的输血知情同意权;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推定被申请人输血行为有过错,造成赵良华医疗损害,造成丙型病毒性××损害,承...
陈芳申请再审称,请求撤销一、二审判决,重新审理,公正判决;请求法院收集和调查监控录像;请求法院查清病历造假的来龙去脉并惩治病例造假者和幕后策划者;依法判决诉讼费由被申请人承担,支持申请人的原诉讼请求。(一)原判决事实不清,缺乏证据证明医院方是否存在虚假床位收治产妇住院,医院方是否安排实体床位给产妇使用,均未调查清楚。在一审庭审中陈芳要求法院对送达过《保留相关的监控影像的告知书》的相关监控录像进行查...
樊喜芹申请再审称,请求撤销二审法院判决,依法指令再审。(一)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以下事实未予认定。1.术者梁国标超过执业地点为患者手术,其行为违反了执业医师法的规定;术者梁国标执业地点不在被申请人处,而是北部战区总医院(沈阳军区总医院)。其在被申请人处为樊喜芹实施手术的行为违反了医师法关于执业地点的规定,属于被申请人医疗过错具体表现。2.被申请人不具备为樊喜芹实施动脉瘤弹簧圈栓塞术的能力的事实。...
再审申请人朝阳市康宁医院因与被申请人姜楠人身自由权纠纷一案,不服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辽13民终111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康宁医院申请再审称:1、原判决认定的事实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康宁医院将姜楠收治住院是必要的治疗行为,不具有违法性。2、本案案由为人身自由权纠纷,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相关条款,原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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