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 >>> 法学 >>> 理论法学 法律史学 部门法学 国际法学 法律法规 判决文书 法学其他学科
搜索结果: 46-60 共查到法学 毛某相关记录104条 . 查询时间(0.275 秒)
被告人彭磊、毛德安、叶凌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在网络平台发布虚假标的方式,以支付高息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人员非法集资,并将集资款主要用于偿还前债等,造成财产损失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被告人董郁彬、陈志红、罗丹参与网络平台非法集资,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上列六被告人均应分别依法惩处。在集资诈骗共同犯罪中,彭磊、毛德安为主预谋设立非法集资平台,分别具体负责集资...
毛金生,男,工学博士、研究员,国家知识产权局保护协调司巡视员。曾在中国专利局从事化学发明专利实质审查工作;曾任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划发展司副司长、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负责编制全国知识产权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国家知识产权局年度计划,负责组织新上项目的可行性论证,负责专利统计与分析工作。主持及主研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知识产权局重点领域和重大技术专利分析和预警项目等10余项,在《知...
毛学件:你因犯交通肇事罪一案,不服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2016)湘1102刑初415号刑事判决和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湘11刑终141号刑事裁定,向本院提出申诉。 你申诉的主要理由有:1、原一、二审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二审法院未开庭审理,未同意你申请调查取证、进行侦查实验和重新鉴定的请求,未通知相关侦查人员和鉴定人员出庭说明情况违法。2、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证明案件事...
再审申请人萧县水利局因与被申请人毛彩梅、李淑玲及一审被告萧县永堌镇人民政府生命权纠纷一案,不服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皖13民终336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再审申请人毛作成因诉被申请人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贺州市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一案,不服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8)桂行终661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案件现已审查终结。
罪犯毛志明,男,1974年7月14日出生,汉族,出生地辽宁省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大学文化,现在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前进监狱服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11月19日作出(2014)一中刑初字第2883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毛志明犯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毛志明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于2015年3月6日作出(2015)高刑终字第19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
毛渊印:你因故意伤害一案,不服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1995)新刑终字第44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和(2002)新中刑申字第9号驳回申请再审通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豫法刑申字第145号驳回申诉通知,向本院提出申诉。本院经审查认为,你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原审认定你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关于你所提你没有对被害人毛某某实施伤害行为的...
针对毛洪梅及其辩护人所提毛红梅具有自首情节的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经查:在卷的《到案经过》载明,毛洪梅虽于2015年9月30日主动投案,但其没有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一直否认自己具有骗取他人财物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对涉案赃款的去向始终未能如实供述,致被害人巨额损失无法挽回。原判据此认定毛洪梅不具有自首情节,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毛洪梅及其辩护人的此节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本院认为...
再审申请人毛爱英因与被申请人杨明义合同纠纷一案,不服甘肃省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甘09民初114号民事判决和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甘民终49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毛淑玲,女,1970年10月18日生。1992年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本科毕业;1995年北京师范大学哲学系硕士研究生毕业;2008 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毕业。现就职于辽宁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诉讼法学教研室主任;研究方向为诉讼法学、证据学、法律逻辑学、(法庭)法律语言学。兼任中国行为法学会法律语言研究会理事。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毛慧英,女,1953年2月22日出生,住上海市闵行区。辩护人魏杰,北京市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被告人毛慧英犯集资诈骗罪一案,于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日作出(2018)沪02刑初114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毛慧英不服,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9年6月1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胡...
原告毛德全、刘继清诉被告瓦房店市社会保障和人才事务服务中心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于2019年1月2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于同日立案受理,于2019年1月14日向被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等相关法律手续,被告在法定期限内向本院递交了行政答辩状及有关证据。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9年4月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二原告共同委托代理人范作辉,被告瓦房店市社会保障和人才事务服务中心的委托代理人许健...
申诉人(赔偿请求人):于汉阳,男,1944年5月20日出生,汉族,住址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申诉人(赔偿请求人):毛秀英,女,1953年8月8日出生,汉族,住址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被申诉人(赔偿义务机关):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细河法院)。法定代表人:孟宪阳,系该法院院长。申诉人于汉阳、毛秀英不服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2016)辽09委赔再1号决定书,以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
毛东恒,男,1983年11月生于辽宁省沈阳市,博士(法学・课程甲种・早稻田大学),副教授。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5月15日作出了(2015)金刑初字第294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时光毛犯行贿罪,免予刑事处罚;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撤销前判对被告人时光毛缓刑六个月的判决,连同前判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执行。执行机关上海市提篮桥监狱于2018年8月6日提出对罪犯时光毛减去...

中国研究生教育排行榜-

正在加载...

中国学术期刊排行榜-

正在加载...

世界大学科研机构排行榜-

正在加载...

中国大学排行榜-

正在加载...

人 物-

正在加载...

课 件-

正在加载...

视听资料-

正在加载...

研招资料 -

正在加载...

知识要闻-

正在加载...

国际动态-

正在加载...

会议中心-

正在加载...

学术指南-

正在加载...

学术站点-

正在加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