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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30多年来,大陆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取得巨大进一步。从立法方面看,大陆已制定并多次修改和完善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和司法解释。尤其是大陆加入WTO以后,知识产权立法是大陆法律体系中与国际接轨程度最高的法律部门之一。知识产权立法和修改,充分体现一下原则,第一,努力实现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利益与维护公众利益的统一。统筹兼顾智力创造者、商业利用者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协调好激励创新...
无代理权人之责任     无代理权人  责任       2014/7/23
一、代理人于代理权范围内,以本人之名义,与相对人订立契约,契约之效力直接及于本人,于本人与相对人间成立契约关系。反之,代理人未获本人之授权,或逾越本人之授权,以本人之名义与相对人订立契约,契约之效力并不当然及于本人;于本人承认或不承认前,本人与相对人间之契约,是效力未定。如果本人承认代理人之代理行为,则治愈代理人代理权之欠缺,溯及代理人为代理行为时,本人与相对人间成立契约关系。反之,如果本人不承认...
中德知识产权法研究所于2006年成立于中国南京,隶属于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本研究所旨在促进对版权、商标、外观设计、专利、商业秘密和传统知识等领域的知识产权的理解和加强人们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为律师、法官、企业和政府决策者提供知识产权知识方面的协助,以促进对知识产权、技术发展和商业战略之间关系的更好理解。
创新是知识产权法的历史过程与时代使命。知识产权法的创新意义,表现在其本身的制度创新与所追求的知识创新两个方面。知识产权法产生、变革和发展的历史,即为科技、文化创新与法律制度创新相互作用、相互促进的历史。理想的知识产权制度应是持续激励创新的制度,也是自身不断创新的制度。现代知识产权法存在可能发生的“制度风险”,影响或制约着创新发展目标的实现。国家与社会事务的管理者具有“政治企业家”的角色担当,作为创...
在合法利用他人作品的情形,著作权人只能要求发行链第一个环节的发行人支付报酬,而在非法利用他人作品的情形,著作权人却可以同时要求发行链所有环节的侵权人赔偿各自的侵权所得。判断赔偿是否超额不应当以权利人在合法发行链上能够收取的报酬为准,而应当以被侵权人所遭受的损害为准,只有超出损害的赔偿,才构成超额赔偿。被侵权人以与侵权人同样的方式利用作品所能够获得的利润就是以特殊方法计算出来的损害。允许权利人获得非...
科企合作是企业降低风险和缩减成本的重要战略,也是企业获取外部知识和能力的重要途径。但是,如何与科研院所、高校建立合作关系?如何保证合作的有效性以及如何通过合作提高企业的研发能力?这些都是企业在实施科企合作战略是需要予以探索的重要问题。金妈妈公司探索出的“企业+创新联盟+孵化器”科企合作模式及其运行机制对上述问题作出了有力度的回答。
本文通过品种系谱分析法研究派生品种开发对我国水稻新品种推广影响发现,我国水稻品种推广格局不断向多元化和产权化发展,派生品种增加了品种供应量以及品种可供选择性,派生品种推广面积及比重逐年上升,在主要品种推广中占有重要位置,相对于非主栽品种(年推广面积0.67×104 ~6.67×104 hm2),派生品种对主栽品种(年推广面积>6.67×104 hm2)推广的贡献较大。
利用SWOT分析方法,在加入UPOV1991文本背景下,分析了我国热带作物育种研发的优势、劣势、机会和威胁。应对机遇和挑战,提出了中国热带作物育种研发的发展策略。
作者在现实的品种权及其案例中发现,特定的品种权客体有着多方面和多环节的价值。而我国现行的品种权制度和有保留加入的UPOV公约78文本,根本不涉及植物新品种的收获材料,没有赋予品种权人在收获材料所创造价值以权利。我国尚未加入的UPOV公约91文本,尽管将植物新品种权的权能扩大到了植物新品种的收获材料,但是,在其上设置权利的使用行为和物质只涉及观赏和用收获材料制造的产品,不涉及其气味和所含物质的提炼。...
商业化育种是我国种业发展的方向,为此,种子企业与科研机构的合作将是商业化育种进程中注定经历的阶段。科企合作的模式与品种权保护利用方式将关系到合作各方的利益成败。文章通过对目前我国种子行业的发展现状进行分析,提出科企合作模式及知识权保护利用方式。
在激烈的技术竞争中,跨国公司主要通过技术锁定,加强东道国的技术依赖和减少技术产品效益外溢,维持其在核心技术上的垄断优势。本文通过对主要跨国公司在我国农业领域的专利布局和本土化组织渗透分析表明,跨国公司正通过知识产权部署和技术转移内部化在我国农业领域实施技术锁定策略。面对强大的跨国公司,我国国内研究单位和企业都很难成为与之抗衡的竞争对手。因此,本文提出了需要完善机制,最大限度地整合各方面资源,培育形...
不同知识产权类型“权利用尽”原则的内涵不相同,这一原则不能自动适用于植物新品种权领域。我国植物新品种权侵权纠纷现阶段缺乏适用“权利用尽”原则的法律依据和现实条件,但该领域引入“权利用尽”原则是必然的发展趋势。
遗传资源具有生态、科技和经济等方面的价值,在促进生态平衡,现代农业科技创新和农业本身发展等方面均具有重要的作用。但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于遗传资源本身的属性和保护认识不同,传统上发达国家重视遗传资源的利用,却不给予遗传资源拥有者利益的分享,促使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利益上的不平衡。从知识产权视野下思考遗传资源的保护,有利于正确界定遗传资源,特别是对其无形信息的保护,从而有效保护我国遗传资源。
农民留种权利保护研究     UPOV  品种权  农民留种权利       2017/2/22
基于农民作为一个整体在保存、改良和提供植物遗传资源方面的贡献及其对种植农作物的生存依赖,UPOV公约为农民在利用和保存作物种子方面保留特定的权利。随着生物技术在植物育种领域的广泛运用以及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不断提高,UPOV1991将农民留种权利改为非强制性例外,欧美等国家和地区则根据各自需要规定了不同范围的农民留种权利,应对生物技术背景下的育种知识产权保护需求。中国充分借鉴欧美对UPOV1991农...
实施知识产权全程管理,合理规避知识产权风险,是我国农业科研机构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工作重心。本文主要从知识产权信息分析与诊断、知识产权报告与评审、知识产权申请与立体保护、知识产权维持与评议、知识产权转让与收益分配等方面,详细介绍了农业科研机构实施知识产权全程管理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操作机制等,最后提出实施知识产权全程管理的工作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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