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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世纪末期,在意大利的一座修道院的图书馆里发现了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于529-534年组织编纂的法律文献和文件的手抄本,从而在中世纪开启了对罗马法的研究。对罗马法的研究首先在意大利的城市国家中开始并不是历史的偶然,中世纪意大利在政治体制、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等方面的特点,都为罗马法的研究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在早期中世纪的意大利,主教的驻节地大多都是在罗马时期建立的城市里,这是意大利的城市生活得以继...
西方竞争法史述要     西方  竞争法史       2008/9/26
竞争法(Competition Law)是调整经济运行中市场竞争关系和市场竞争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在现代市场经济中,竞争法的主要作用是维护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防止和消除限制竞争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从而达到保护和鼓励“竞争”这一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动力源泉,促进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的目的。为了达到这个目的,现代竞争法主要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以及相关的一些程序立法。我国的竞争立法刚刚起步,...
英国早在盎格鲁-撒克逊时代就滋生了“王在法下”的法治传统和政治协商传统的最初萌芽。诺曼征服后,在强大王权和贵族联合势力大致平衡的力量对比条件下,封建法历史地充当了推动法治传统成长的“不自觉工具”。随后形成的普通法以其特有的判例法形式、相对独立的法庭组织、司法职业化以及富有理性的审判方法,进一步巩固了英国法治传统的制度基础。与此同时,古代的政治协商传统发展到了具有一定代议性质的政治协商新阶段。到中世...
我们为何总是关注着宪法的制定者呢?毕竟他们都已去世多年,而且他们生活的世界与我们现在的世界已经有了天壤之别。为什么他们的观点并非作为一种单纯的历史现象,而在今天仍然至关重要呢?退一步讲,即使我们不关注那些制宪者,那么我们为什么要关注他们的作品——宪法本身呢?宪法也是制定者所处的时代以及他们自身情感的产物。尽管开国的那一代人是如此的杰出,如此的具有远见卓识。但是,有什么合理的理由可以让我们在今天...
报告提纲:前言 黄金世纪的美国法律与法律思想史一、美国法学名著名篇引证率排行榜二、当代美国法律思想的演进轨迹三、几点结论在过去的一年里,我受国家留学基金委以及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爱德华兹基金的资助,前往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和哈佛大学法学院访问研究,期间根据自己的研究课题和兴趣选听了一些课程,会见了一些法学院教授,初步了解到美国法律思想发展和法律运行的状况,有机会给大家汇报一下,十分荣幸并期待着得到...
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美国法律界兴起了一股"新公法运动"( New Public Law Movement)。该运动得到美国法学界的广泛重视、研究和讨论。1990年,《密歇根法律评论》就新公法运动召集了一次研讨会。乔治敦大学的法学教授W.N.Eskridge与G.Peller(以下合称"作者" )著文《新公法运动:作为一种后现代文化形式的调和》(The New Public Law Movemen...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认为,资本主义经济是以生产资料的私人所有制为基础,“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资本主义国家法律的核心内容。对此,美国新右翼人士恐怕不会有什么异议。当然,他们和马克思主义者不同的地方是把私人产权视为资本主义社会的优势所在。在新右翼看来,以公有制和计划经济为基础的苏联和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瓦解,进一步证明了私人产权在人类文明史上的重要性。 他们担心的倒是,新政和第二次世界大战以...
自波伦亚时代开始,大学成为了西方法学教育与法学研究的基地。然而,这种观念对英国并不通用。在英国,法律家的培养自中世纪以来,都是由律师学院承担的。这些以行会形式组织起来的律师学院,对于英国法的性质及其发展过程有着重要影响。 中世纪英国,法官和律师具有崇高的社会地位和丰厚的收入。对此,许多中小贵族特别是骑士家庭的子弟趋之若鹜。这些有志于法律职业的贵族子弟通过阅读法令和法律著作、帮助当事人诉...
Kenneth Culp Davis, Discretionary Justice: A Preliminary InquiryUniversity of Illinois Press, 1971 一、引论自从亚里斯多德在他的《政治学》一书中明确提出"法律的统治,而非人的统治"1这一法治理念以来,法治已经成为西方社会公共生活中的一个基本信念和制度基础。人们已经相信或乐于相信有关公共生活的一个"事实...
一18世纪德国汉诺威有一乡绅名叫明希豪森(Baron Münchhausen,1720-1797年),早年曾在俄罗斯、土耳其参与过战争。退役后为家乡父老讲述其当兵、狩猎和运动时的一些逸闻趣事,从而名噪一时。后出版一部故事集《明希豪森男爵的奇遇》,其中有一则故事讲到:他有一次行游时不幸掉进一个泥潭,四周旁无所依,于是其用力抓住自己的辫子把自己从泥潭中拉了出来。这个故事被卡尔·波普尔(Karl Pop...
德国法上的基本权保障义务是基本权作为客观规范(客观价值秩序)这一概念在理论上的延伸。由于西方法律思想史上的“法”与“权利”同义,而德语Recht又兼有“法”与“权利”,故尔德国法上的基本权同时有“主观权利”和“客观规范”两重含义。客观规范即客观价值秩序,表示基本权是一种规范或者价值,各国家机关在履行职权时须遵守和贯彻即为基本权的保障义务。这一概念还与基本权第三者效力、法益平衡及制度性保障等密切关联...
德国基本权第三人效力问题     德国  基本权  效力问题       2012/11/19
本文简要述评了基本权第三人效力问题在原产地德国的产生、发展与消融,一方面肯定我国宪法学界研讨基本权与私法关系之必要性与先见性,另一方面认为我们对基本权Dogmatik整体性把握不足,建议对德国的三大基本权理论流派进行全面性了解,为将来参照建立中国自己的基本权理论体系做好铺垫。
欧洲思想家主要对中国的专制主义制度及其刑罚、法律与道德的结合、中国衰落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尽管认识对象相同,但其所持观点和得出的结论又使他们分成两派。批判派认为中国政府的形式必然是专制主义,把法律与道德混在一起是极大的错误;辩护派则坚持与任何其他政府相比中国更接近于理想模式,中国人正是依靠道德政治获得了成功。需要注意的是,他们不约而同地提出个性自由的缺失导致东方大帝国悲壮落伍。
大凡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都有自己别具特色的法律文化。英国法律文化的鲜明特色是允执两端、求中致和的二元平衡精神。它体现在英国的法律结构、法律渊源、审判模式、审判主体以及法官和律师队伍的构成、警察制度建设等各个层面上。二元平衡精神符合客观事物发展规律和自然辩证法,值得认真研究和借鉴。
罗马法何以可能?     政治  罗马法       2008/6/3
在我国的政治生活中,“法治”正获得越来越严肃的推崇和考量。人们相信“法治”应当替代“人治”成为操纵国家机器的正确方法。更有一种积习立刻让人想到,缺少“法治”的血脉或许正是中国政治传统的最大症结之一。文化人中流传的关于西方文明的种种神话在一定程度上印证了这个猜测:西方文明的来源不就是古希腊哲学、罗马法与基督宗教三大传统嘛?但我们的“法治”问题是在现代化实践中逐渐突显的,所以思想者们很自然地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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