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 >>> 法学 >>> 法律史学 >>> 中国法律思想史 >>>
搜索结果: 46-60 共查到中国法律思想史相关记录338条 . 查询时间(0.87 秒)
沈岚,女,1978年生,浙江义乌人,现为安徽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理论法与行政法学系副主任,安徽省法学会法律史学研究会秘书长。教学表现:荣获国家级教学奖励——“首届全国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文科组三等奖,“安徽大学第三届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竞赛”一等奖,安徽大学首届“我最喜爱的老师”校园十佳,“安徽大学本科课堂教学优秀奖”以及安徽大学法学院首届校友奖教金;先后主持或参与安徽省高等学校省级质量...
2022年5月22日晚7点,山东大学法学院204会议室,法学院建院二十五周年“名家讲坛”系列讲座第六十七期开讲。讲座由著名社会思想史学家、中国社会学会社会思想史研究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青岛大学一级特聘教授孟天运先生做主题演讲,法学院副院长门中敬教授主持。法学院、东北亚学院100余名师生分别通过线上、线下听取了演讲,法学院赵沛教授、牛方玉副教授、孙卓华副教授参与座谈。
《中国法律思想通史》     法律思想通史       2023/11/24
《中国法律思想通史》,总主编李光灿、张国华,山西人民出版社1998年至2001年间陆续出版,全书共分四册,11卷。参加编写的有中国社科院法学所与历史所、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吉林大学、复旦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等30余所高校法学院系和科研单位的专家、学者,参加编写总人数达73人。《中国法律思想通史》按朝代分为十一卷。
《中国法制通史》     法制通史  法制历程       2023/11/24
《中国法制通史》,总主编张晋藩,1999年1月由法律出版社出版,全书共十卷。参加该书编写的有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山东大学、上海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吉林大学、首都师范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复旦大学、南开大学、南京大学、烟台大学、南京师范大学、中山大学、河南大学、西北政法大学等20余所高校法学院系和科研单位的专家、学者,参加编写总人数达68人。
《法律史评论》     《法律史评论》       2022/9/24
《法律史评论》由四川大学法学院、近代法文化研究所主办,创刊于2008年12月(曾用名《近代法评论》),迄今已经出版12卷,2019年起改为半年刊出版,计划每卷约20万字,每年4月、9月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定期出版。该刊由里赞教授担任主编,刘昕杰教授担任执行主编,编辑部由四川大学法律史学科教师和博士生组成。同时,编辑部主持有“法律史评论”公众号同时推送刊载论文,每年召开学术交流会并定期寄送样刊至海内...
《法律史译评》     《法律史译评》       2022/9/24
《法律史译评》由厦门大学法学院主办,2013年9月创刊,迄今已经出版6卷,先后由北京大学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以及中西书局出版。周东平和朱腾担任主编。《法律史译评》是一部旨在把国外学界的论著及时介绍给国内学者,推动海内外法律史学科学术交流与国际化趋势的学术集刊。主要选取海内外汉学界对中国法律史的全新研究成果,大多基于新出文献和历史档案,视角独特,取径新颖,内容丰富,涵盖了上至先秦秦汉,下至晚清...
《中西法律传统》     《中西法律传统》       2022/9/24
《中西法律传统》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文化研究院主办,创刊于2001年10月,迄今已经出版14卷。其中第1至5卷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第6至9卷由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第10至14卷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范忠信教授、陈景良教授、郑祝君教授先后担任该期刊主编,现由李栋教授担任执行主编。《中西法律传统》宗旨为整理中华法律传统,解释中华法律传统,发现中华法律传统与世界上各大主要法律传统之间的不谋而...
学界将清代“永远监禁”作为秋审、朝审的特殊结果,但缺乏深入探讨,文本与实践的考察表明,“永远监禁”主要创制于乾隆时期,嘉庆、道光时期达到适用高峰,直至清末。随着时间的推移,实践当中呈现出制度型“永远监禁”与权宜型“永远监禁”并行的状态,而“永远监禁”以其自身的灵活性、惩罚性、层级性也发挥了其他手段难以企及的重要作用,尤其表现在皇恩宣示、情法两平、疑案处理与预防犯罪方面,反映出“永远监禁”的刑罚本质...
民国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形成的“六法全书”及以之为基础的法律体系和法制体系是国民党统治的集中体现。自废除“伪法统”“伪宪法”的提出,到《关于废除国民党的〈六法全书)和确定解放区司法原则的指示》这一正式废除六法体系的文件发布,再到《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将废除六法体系上升为宪法性要求以及之后进行的旧法改造和司法改革,这一系列过程之间都存在必然、合理、正当的逻辑联系。设身处地地看待这一历史历程,辨...
“辑注”是中国古代经学注释的常用方法,律学家们也常用其注释律文。现代学者对辑注作品的关注大致可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宏观性研究;另一类是微观性研究。清承明制,这种政治体制的承袭也决定了清初在立法上对明代法典的继承:明代大量的注律成果为清代“辑注”方法的出现提供可能;清代律学为“辑注”派的产生奠定了基础。明清交替,私家注律却没有因此中断。在清朝,私家注律由于被国家认可,私家注律活动开始兴盛。清辑注律学...
汪强,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副教授。研究领域为近代中国与法,主要关注近代中国法学知识建构、近代中国宪制发展。
在研究中国传统社会的“租佃关系”时,除“租制”“租额”等问题外,还有一个经常被提及的问题——“减租”。但是学界对于减租的具体研究,主要集中在官方的减租规定上,而对于民间原有的减租习俗研究不够。本研究首先从清代减租规定的前后变化入手,切入对于减租习俗的理解。随后利用清代巴县诉讼档案中与减租相关的案例,探讨租佃契约中对“减租”习俗的规定,指出“如年欠丰,照市纳租”的重要性。并以巴县档案中涉及减租的具体...
2020年5月19日下午两点,法学院建院20周年系列活动“法学家课堂”之七——“中国古代法与传统法”讲座在腾讯会议平台成功举办。本次讲座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律史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律思想史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中国法律文化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马小红教授主讲,法学院许世英博士担任主持人,法学院七十多名本科生和研究生参加了本次讲座。
刘珊,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在国内重要期刊发表论文十二篇。主持重要项目一项。著作:《法学概论》第三章 民族区域自治法第十一章 医疗卫生法 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7月出版(参编)45-61页,257-282页。
唐代作为中国古代法治清明的时期不是偶然的现象,而是唐代构建以审判为中心司法模式的必然结果。唐朝初年,以唐太宗为首的统治集团提出了“天下之法”的概念,对司法官员的选任实行“试判”考试,提高了司法官员审断案件的能力,初步确立了司法官员独立审判的传统。为了实现审判公正,唐代在诉讼程序上作了许多制度上的创新,制定了三审立案的审核制,实行逐级诉讼不受审级的限制,案件审判须经过严密的司法论证,实行错案责任追究...

中国研究生教育排行榜-

正在加载...

中国学术期刊排行榜-

正在加载...

世界大学科研机构排行榜-

正在加载...

中国大学排行榜-

正在加载...

人 物-

正在加载...

课 件-

正在加载...

视听资料-

正在加载...

研招资料 -

正在加载...

知识要闻-

正在加载...

国际动态-

正在加载...

会议中心-

正在加载...

学术指南-

正在加载...

学术站点-

正在加载...